由于前期财产保全到位,近日,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。
江西某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经法院主持调解,某建设公司欠江西某公司混凝土款300余万元,在2020年11月30日前分四次付清。某建设公司后期支付了200余万元货款,但剩余100万元货款并未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支付,江西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案件立案执行后,执行法官依法向某建设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。同时,执行法官发现该案前期已经采取了财产保全,冻结了某建设公司的银行账户。执行法官遂以财产保全作为切入口,通过多次协商沟通,最终促使某建设公司主动交付了全部货款,执行法官随后也解除了对某建设公司的银行账户冻结,该案顺利执结。